聯合國民族自決與美國多元文化民主

2009-12-17 10:47:52
 
我有找到政大典藏之關鍵字:鄭華合1998論文摘要之免訴裁判形式訴訟條件與實體訴訟條件,以下包含內容係屬舉例。在個人網頁部落格備份之寄交中華民國司法院電郵,自2004迄2009於中山南路20號國家圖書館有關民眾法律利益受損之文件,大至上是指公共場所能量騷擾或傷害案並附帶有過失致死的歷史公案說明,政府官署在司法上延伸之行為是台北市警局支援台灣大學總圖之員警,與國家圖書館駐警,兩度總計三次告知:「一定要到法院去告!」的代表警政署的執法說明,媲美美國聯邦調查局幹員逮捕人犯時的經典螢光幕口頭禪:「你有權保持緘默,但是‧‧」,其時在法律與邏輯上其實是存在相當嚴重的缺陷的。我們小時候看的寓言有小紅帽與大野狼的故事,試想今天饑餓的恐狼對小紅帽說,唉,小紅帽妳給我個藉口,我覺得有道理就不吃妳。在長達十數年的能量侵權與四年多的法律文件撰寫通知處理,騷擾傷害程度未曾間歇條件下,在東南亞的太平洋濱小島上具有能力犯案者與政府司法警事當權者,不是相當契合以上包含的寓言描述的犯罪行為嗎?在病態犯罪心理學上,那稱為犯罪者在傷害甚至殺人致死前,所享受虐待受害者的意淫病態行為,而不是台灣大學法律系校友的前後任司法院長官,在司法院網路電子公告文件中為文主張所謂的實體訴訟或程序內容。

以上包含內容之所謂司法上延伸之行為,警員代表公權侵權民眾利益後告知受害者用語,我想用在十九世紀中葉盛行的國際政治風潮,亦即聯合國與美國各自提出的兩種政治主張,來推敲利益損失受害者之應對方案:一個是所謂的民族自決,一個是所謂的多元文化民主制度。在主權國家政治制度之下的司法權,亦即閣下提問內容所述的實體訴訟條件,影響以上包含說明之民眾權利受損條件。我們知道聯合國創始初期國際上當時的口號是,弱小民族覺醒,不要再受帝國主義的壓迫,要建立民族國家。相對的美國於國際政治上提出人權為主的民主制度推銷,基於多元文化兼容並包的博愛主義,民主與和平共存而不干預主義。但是在社會科學研究上做分類,遭受長期能量侵權之騷擾與傷害案受害族群者,原先在社會經濟地位家庭背景上即為較劣勢者,再遭受致殘性質的能量侵犯,成為毫無反抗能力之社會故意選擇聚落;以十九世紀的弱小民族自決方法來激勵這樣的醫療成長團體奮發向上,基本上是毫無機會,沒有任何成功可能性的。以民主的多元文化族群並存不干預主義而言,那也是只是永遠在社會底層的一個族群。換言之,在社會科學與人口誌的研究上,社會地位較高者例如有錢人,進入醫療成長團體能夠在人生下半段仍擅勝場者,大概都是自行脫離該成長團體與隱瞞不說者,那麼從何而來司法延伸之告知,一定要到法院去告,產生所謂之實體訴訟條件可言呢?

DB, SSN057-86-4042, Dec. 17, 2009,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Taipei City

參考資料 鄭華合1998學位論文摘要, 政大機構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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